解读美国外资审查年度报告,涉及“关键技术”的交易占很大比重

2022/08/26-19:33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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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GGT走出去智库
    

 

 

走出去智库观察  

日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的2021年度报告显示,这是十年来CFIUS审查正式申报案件最多的一年,也是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生效后,扩张CFIUS管辖权的第一个审查年度。

 

全球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指出,CFIUS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趋势证实,FIRRMA出台后,来自CFIUS的审查是越来越多交易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建议交易各方仔细全面地考虑CFIUS的审查要点,以确保任何与CFIUS有关的决定(例如是否以及如何向CFIUS申报交易)都是在全面合理的分析基础上作出。

 

美国外资审查有哪些趋势?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的解读文章,供关注美国投资审查的读者参阅。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当地时间2022年8月2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了其2021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CFIUS工作报告)。CFIUS极少公开披露有关其运作的信息,因此该报告内容对于从事对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而言意义重大。我们将在本文对CFIUS最新年度工作报告的核心内容作出解读与说明。

 

要点

 

●根据CFIUS工作报告,CFIUS审查的申报总数同比大幅增加,与2020年相比,涉及中国投资者的审查交易数量增加了一倍以上。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持续存在,但2021年CFIUS审查的交易总数又创历史新高,共审查了164项简易申报(Declaration)与272项正式申报(Notice)

 

CFIUS在2021年审查了135项未申报交易,高于2020年的117项。虽然对未申报交易加强审查的趋势仍在持续,但CFIUS最终仅要求其中8项未申报交易提交申报。

 

对于在CFIUS管辖范围之内的交易各方而言,多数交易都能够在法定时限内获得批准,即不需要撤回和重新申报,也不需要采取缓和措施。

 

2021年有超过25%的申报需要相较于法定时限额外的时间完成审查,其中包括63项交易被要求撤回并重新申报,而2020年只有21项。

 

解读

 

CFIUS是一个跨部门的行政机构,职能是监督和评估外国投资兼并、收购美国企业交易,并根据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展开初步调查,提出建议,甚至会视情况交由总统决定是否批准交易。美国政府通过该机构监测和审查在美国的外国投资是否存在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CFIUS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预测其审查程序可能对潜在交易产生的影响具有指导意义。

 

2020年1月,美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外国人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及《关于外国人在美国进行有关不动产特定交易的规定》(以下合称“新规”),新规作为《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实施细则于2020年2月13日起正式生效。CFIUS工作报告反映了2020年2月13日新规生效后CFIUS审查的主要执法趋势。

 

具体而言,CFIUS工作报告记录了CFIUS上年度审查的交易数量、完成审查所用的时间、审查的大致结果、每个国家投资者的申报数量以及涉及特定部门的申报数量等数据。虽然报告没有提供更多关于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审查、需要采取缓和措施或最终被放弃的交易的实质性细节,但它包含一些值得强调的指标和重点内容:

 

2021年,正式申报、简易申报和总申报数量均大幅增加。2021年,CFIUS共审查了436项交易,高于2020年的313项,这与去年涉及外国投资者在美国的大量投资活动相一致。正式申报仍然占申报总数的大部分(272项,简易申报为164项),但正式申报和简易申报在2021年均有所上升,高于2020年的187项和126项。

 

大多数交易在没有采取缓解措施的情况下获得批准。在272项正式申报中,CFIUS仅就28项申报采取了缓解措施,其中26项申报最终获得了批准,而其余2项申报的交易各方撤回并放弃了交易。CFIUS仅在对1项申报的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了临时缓解措施。

 

CFIUS持续专注于审查未申报交易。2021年,CFIUS审查了135项未申报交易,与2020年的117项相比有小幅提升。在CFIUS选定审查这135项交易之前,其可能已经审查了数百甚至数千项未申报交易。然而在这135项被选中的未申报交易中,仅有8项被要求提交申报,从而表明CFIUS对于未申报交易的审查并不一定意味着申报是不可避免的。展望未来,CFIUS表示将继续雇用更多工作人员以寻找未申报交易中的可疑交易。

 

尽管FIRRMA规定了额外的时限,但有25%左右的申报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2021年提交的272项正式申报中,有63项被撤回并重新提交。而在164项简易申报中,CFIUS要求其中30项的各方后续提交正式申报,对于另外12项申报则不置可否。

 

CFIUS审查简易申报的效率正在提高。根据CFIUS工作报告,74%的简易申报能够在30天的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这与2019年的40%相比有了显著提高。除了CFIUS提高了效率之外,这一变化也可能得益于交易各方及其律师对何时提交申报将取得批准有更为深刻的认知有关。

 

CFIUS在2021年首次援引“特殊情况”条款延长法定时限,即在90天的申报审查期外延长15天。自FIRRMA规定了“特殊情况”条款以来,CFIUS在2021年的三个案件中援引该条款,将审查期延长了15天。

 

涉及中国投资者的交易数量大幅增加。涉及中国投资者的申报从2020年的22项增加至2021年的45项。与近年来的趋势不同,涉及中国投资者的正式申报从2018年的55项,下降到2019年的26项,再到2020年仅为17项。2021年涉及中国投资者的申报绝大多数为正式申报,有44项(只有1项简易申报)。而涉及加拿大投资者的申报数目最多,共计50项,包括最多的22项简易申报。由于报告没有提供放弃或需要采取缓和措施的交易的外国投资者的详细资料,因此尚不清楚在这些涉及中国投资者的交易中,有多少属于被撤回和放弃或需要额外审查时间和/或需要采取缓和措施的情形。

 

涉及“关键技术”的交易在申报中占很大比重。在提交给CFIUS的所有申报中,约有42%(184项)涉及参与研究、开发或生产涉及“关键技术”的目标公司,这些技术通常是出口管制项目。其中来自德国和英国的投资者参与的涉及“关键技术”的交易量最多,各有16项申报,日本紧随其后,有15项。中国投资者参与了10项涉及“关键技术”的交易。

 

约有四分之一的简易申报是强制性的,延续了2020年以来的趋势。根据各方规定,在2021年提交的164项简易申报中,有47项(28.7%)需要遵守强制性申报要求。报告没有披露正式申报中被要求强制申报的数量,因此报告的数据并不能反映所有申报总体被要求强制申报的情况。

 

涉及发电行业公司的交易申报数量最多,软件发行商紧随其后。从交易所属的具体行业来看,涉及发电、输电和配电公司的交易申报数量最高,为39项;涉及软件发行商的交易紧随其后,为38项。其他申报数量进入前十名的行业包括:计算机系统设计和相关服务(27项);科学研究和设计服务(20项);电信,包括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运营商和卫星通信(18项);半导体和其他电子元件制造(16项);数据处理、存储和相关服务(16项);公司和企业管理(15项);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相关活动(14项);以及航空航天产品和零件制造(14项)。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申报较少。FIRRMA扩大了CFIUS对某些房地产交易的管辖权,然而在2021年仅有1项简易申报和5项正式申报。

 

没有出现总统针对申报的阻挠或撤资令。自2015年以来首次没有出现总统针对申报的阻挠或撤资令。然而,2021年的272项正式申报中,有9项因交易各方无法与CFIUS就解决既定国家安全问题的缓和措施达成协议被撤回并放弃,比2020年多了2项。

 

结语

 

CFIUS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趋势证实,FIRRMA出台后,来自CFIUS的审查是越来越多交易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我们建议交易各方仔细全面地考虑CFIUS的审查要点,以确保任何与CFIUS有关的决定(例如是否以及如何向CFIUS申报交易)都是在全面合理的分析基础上作出。

 

例如,由于超过四分之一的简易申报需要随后提交正式申报才能获得批准,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选择简易申报而非正式申报作为缩短获批时限的方式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此外,正如CFIUS对未申报交易的审查结果(最终仅要求少量交易提交申报)所表明,认真对待审查并快速详尽地回应相关要求,有助于避免全面申报的需要。

 

来源: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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