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观察
今日(8日),特朗普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随行的29家美国企业代表团尤为受人关注。从名单分析,这29家企业中,以能源与大宗商品为主业的企业超越了知名科技、金融企业,成为本次访华团主力。按美国媒体的说法,能源领域合作将是此次特朗普中国行的重点之一。
此次公布的随团名单中不仅有来自阿拉斯加的管道开发公司总裁,还有阿拉斯加州的政府官员。阿拉斯加是距离我国最近的美国地区之一,其油气资源在美国占有显赫地位:阿拉斯加州北坡已探明天然气储量达35万亿立方英尺,约是美国天然气总储量的八分之一。
走出去智库(CGGT)战略合作伙伴——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全球能源自然资源运筹执行合伙人范多凌认为,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约50%以上的能源依赖进口。而美国能源出口需要一个庞大的国际市场,中国是最佳的选择。但是,打开已经稳定、成熟的中国LNG市场并非易事,需要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
此次特朗普访华是否能掀开中美能源贸易合作的序幕?哪些挑战需要去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范多凌律师的分析文章,供关注中美能源合作的企业家和投资者参考。
要 点
1、由于美国本土原油生产量已实现自给自足,自2016年结束了其维持40年之久的原油出口禁令政策,并且希望跃居为世界能源出口大国之一。
2、因为是纯商业行为,美国LNG出口价对于不同国家的买家来说是同等的,有灵活度而且相对透明。
3、德克萨斯州和阿拉斯加州会在能源合作谈判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从航运角度看,阿拉斯加是离中国到货港口最近的一个州。因为本身丰富的资源储量,这两个州传统上对于美国的能源政策影响巨大,而且州内能源商家希望打开中国市场的愿望强烈。
正 文
文/范多凌 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
全球能源自然资源运筹执行合伙人
众所周知,中美之间的能源合作将是接下来两国元首会晤以及关系发展的一个焦点。由于美国本土原油生产量已实现自给自足,自2016年结束了其维持40年之久的原油出口禁令政策,并且希望跃居为世界能源出口大国之一,其主要出口产品包括原油、液化天然气(LNG)以及乙烯等一系列工业化工元素。
美国能源信息局预测,到2020年,美国将拥有世界第三大天然气出口能力,仅次于澳大利亚和卡塔尔。
美国能源输出有助于降低中国能源成本
2016年底,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简称气电集团,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气电板块的业务)广东大鹏接收站接迎来美国Sabine Pass LNG的货轮,收到了美国开放天然气出口禁令后出口到亚洲的第一船LNG。该货轮也是巴拿马运河扩建后(缩短中美海路距离13天)首次到达中国的货轮。
就此事件,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进口美国LNG对中国来说是个重要机遇。这意味着该合作不仅能丰富中国的LNG进口渠道,还能形成新的LNG国际市场竞争格局,由此对中国降低LNG进口成本非常有利。
中美两国之间如果就LNG贸易达成大规模合作,无疑有利于亚太地区的新天然气定价模式,并为中国的能源储备拓展了新渠道。
显而易见,此举对中国在国际天然气市场提升话语权并形成区域影响力也会产生正向影响。
参与中美能源贸易投资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目前,由于中美并非自由贸易国,而且扩建后的巴拿马运河对于LNG运输船的限制较大,在寻求中美LNG贸易机会的同时,中方可以“货比三家”,完全掌握美国LNG的市场游戏规则和谈判心理,稳中求进。
在能源领域的任何投资都是巨大的,美国LNG商家也不例外。当美国LNG公司来推荐潜在项目的时候,一般会介绍该项目建造以及出口程序审批和银行融资的情况。
美国LNG出口需经过美国能源部(DOE)和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双重批准。美国能源部主要审批出口商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审批新建或改造LNG项目的许可申请。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还负责管审查建设LNG码头和跨域美国州之间天然气管道以及水电项目的新提议。
通过了解FERC审批阶段,中国潜在买家可以了解到一个项目还需要投资多少等待多久。通过了解银行融资情况,比如银行看一个LNG项目有哪些终端用户(offtaker)以及这些终端用户的提货和付款安排,并通过利率来反映融资过程中的风险。
同时,LNG接收站也是一项投资额巨大的基建设施,需要长期稳定的LNG采购安排来保证其经济可行性。
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情况后,潜在买家会清晰了解自己在项目价值链上的所处位置以及谈判筹码。
美国天然气定价模式
美国LNG市场的定价相对透明。虽然美国本土页岩气的开采成本日趋下降,但是随着原油价格的低迷,近几年来非传统能源开采还是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美国的能源市场,不同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是属于非政府的行为(没有美国联邦能源公司)。由于美国能源市场为纯私人商业行为,能源巨头可以通过游说的形式来影响国家对于能源鼓励的政策,但是美国政府几乎不能要求商家在亏损的情况下去坚持一个项目。
另外,在传统安排上,不管是LNG卖家还是买家角度,均以至少20年的长期购销合同作为基础,以短期、现货交易(spot)作为补充。因为是纯商业行为,美国LNG出口价对于不同国家的买家来说是同等的,有灵活度而且相对透明。
美国LNG价格公式通常会绑定北美天然气现货价格指数(美国Henry Hub / 加拿大AECO),加上一定的调整系数和常量,反映卖方的毛利(margin)以及液化成本和运输成本。
Henry Hub / AECO定价模式的基本逻辑是卖家长期按照成本加成的价格销售产品,不承担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在实践中,也有中长期合同谈判采用日本JCC + Henry Hub混合价格公式进行定价的情况,这一混合模式下两个组份的权重和各自的调整系数与常量是需要谈判的重点商业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中国在国际LNG市场地位以及自己LNG贸易指数系统的发展,目前在定价在谈判中灵活运用不同指数的组合以达到公平,有竞争力的双赢价格是一个重大趋势。
德克萨斯州和阿拉斯加州是对中国能源出口的关键地区
笼统而言,决定LNG的价格的两大因素是开采成本和运输成本,并由这两大因素组成不同的公式确定最终价格。由此不难理解,一般而言,进口国都会采取就近进口,降低购买成本。目前中国市场进口LNG的主要来源国是卡塔尔、澳大利亚、印尼、马来西亚和俄罗斯。
相比中国的传统合作卖方,美国LNG直接到达中国的运输成本还是高的。
对中国来说,中亚管道、中缅管道以及中俄管道是主要的陆上天然气进口手段,而分布于东部沿海各地的LNG接收站则是重要的海上LNG进口手段。
促成中美LNG贸易,如何弥补运输距离上的劣势,需要美国政府从政策上给予鼓励,而不是喊口号出口中国这么简单。
笔者认为,接下来美国德克萨斯州和阿拉斯加州会在能源合作谈判中起到关键的作用。除了地理位置(从航运角度看,阿拉斯加是离中国到货港口最近的一个州。),因为本身丰富的资源储量,这两个州传统上对于美国的能源政策影响巨大,而且州内能源商家希望打开中国市场的愿望强烈。
长协订单与现货贸易的竞争问题
美国LNG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还面临着一个重要挑战:中国传统买方出于战略考虑已经签署为期20-25年的长协,在中国谈LNG合作其实是买方市场。
笔者认为,打破传统合作模式的切入点也许可以从LNG trading (贸易)开始。
随着全球LNG整体交易量的不断增大,LNG现货市场的流动性日渐增加,气田、管道、液化站的开发对于下游长协买家的依赖程度有一定降低。LNG买方之间也会有更频繁的货船交换,来达到本身供货和订单的需求。比如,中国买方可以买少量的美国LNG,在国际上卖出。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买方相对长期协议还是对现货交易更感兴趣的原因。
但是,从LNG开发商的角度,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长期购销安排仍然是上游气田开发、中游管道建设、LNG液化站、LNG接收站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基础。如何在LNG长期协议和现货交易两种合作模式中寻求平衡也是中美LNG合作的一个要点。
无论如何,多了一个LNG供应渠道对中国买家来说非常有利。近期的LNG中长协一般都会包括一套价格回顾(price review)机制。该调整机制的目的在于,在中长期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按照既定价格公式计算出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太远导致买方和卖方没有继续执行合同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就公式的调整达成一致,那么双方还可以继续维持合同的执行。如果中方现有的长期协议中有敞开修改,或者设置了适用的回顾触发条件以及组份或范围,即使不向美国买LNG也可能对于现有供应商来说是个调整协价格的机会。
作为希望打入中国LNG市场的美国供应商,对于如何面对现有长期供应商的竞争问题应该是有所准备的。
美国能源管道基建需求大
美国本土的LNG管道已经不能满足其商业目的,在基础建设的领域也需要吸引外商投资。
虽然目前看不清美国政府会在这方面给予什么样的优惠鼓励政策,但是让中国投资方参与美国LNG全产业链的(非控股)的投资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当然,美国政府在这方面目前有着一系列自相矛盾的政策(比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如何解决还有待进一步关注。不然,诸多合作还是只能停留在意向书阶段。
结语
中美LNG合作无疑是个共赢的大方向,但是落实到具体交割上还存在上述各类障碍。
中国如今的LNG市场是个买方市场而且非常成熟(不少熟悉国际游戏规则的谈判高手),而且中国文化上对于长期的锁定性商业行为非常谨慎。
美国政府在今后的能源合作谈判交流上需要提出有实质性的优惠鼓励策略以及方案,在公平安全的环境下吸引外商投资加上提倡贸易。
好的项目和机会是有的,但是要大规模推广还需要克服重重实质性的商业困难,让中国买方和投资者认同一个美国LNG项目相比其它国家的项目更具有实际商业和战略的价值。
附:随特朗普访华企业家不完全名单,根据媒体报道整理(黑体为能源机构)
1、空气产品公司(Air Products)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eifollah Ghasemi先生;
2、阿拉斯加天然气开发公司(Alaska Gaslin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总裁,Keith Meyer先生;
3、阿拉斯加州政府官员,Bill Walker先生;
4、美国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亚太区总裁,Donald Chen先生;
5、美国私募股权公司弧光资本合伙人(Arclight Capital Partners)管理合伙人,Daniel Revers;
6、美国出口货运Bell Helicopter Textron Inc总裁及CEO,Mitch Snyder先生;
7、波音飞机公司,波音商用飞机部门总裁及CEO,Kevin McAlliste先生;
8、钱尼尔能源公司(Cheniere Energy, Inc)总裁及CEO,Jack Fusco先生;
9、美国佛罗里达州环保公司Dais Analytic Corporation总裁及CEO,Timothy Tangredi先生;
10、液化天然气公司(DelfinMidstream, LLC)总裁及CEO,Frederick Jones先生;
11、陶氏杜邦公司(DowDuPont)董事长,利伟诚(Andrew Liveris)先生;
12、生物科技公司(Drylet, LLC),总裁及CEO,Luka Erceg先生;
13、复瑞渤投资交易公司(Freepoint Commodities LLC)CEO,David Messer先生;
14、GE全球成长总部(GE Global Growth Organization)总裁及CEO,John Rice先生;
15、霍尼韦尔公司高增长区(High Global Growth, Honeywell)总裁,沈达理(Shane Tedjarati)先生;
16、美国德州计算机软件公司I.M. Systems Group总裁及CEO, Vance Hum先生。
17、美国全球产险、再保险公司(Worldwide Property & Casualty, Partner Reinsurance Company of the United States)CEO, Theodore Walker先生;
18、高通公司(Qualcomm, Inc)CEO史蒂夫-莫伦科夫(Steve Mollenkopf)先生;
19、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赛仕SAS执行副总裁,Nick Lisi先生;
20、美国光热发电技术公司(SolarReserve)CEO,Kevin Smith先生;
21、美国最大私人种子公司Stine Seed Company,中国代表,Li Zhao女士;
22、设备制造企业特雷克斯公司(Terex Corporation)总裁及CEO,John Garrison先生;
23、德州液化天然气公司Texas LNG Brownsville, LLC创始人兼CEO,Langtry Meyer先生;
24、美国迪捷集团(The Digit Group, Inc)总裁及CEO ,Paul Doherty先生;
25、全球科学领域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中国区总裁,江志成先生(Gianluca Pettiti);
26、美国大豆出口协会(U.S. Soybean Export Council)主席,Jim Miller先生;
27、水、能源处理生物科技公司(Viroment)CEO,Paul Koenig先生;
28、美国西屋电气公司(Westinghouse Electric Company,LLC)总裁及CEO,Jose Emeterio Gutierrez Elso先生;
29、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CEO,劳埃德·布兰克费恩先生。
专家简介
范多凌,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范律师是一位具有广泛执业领域的国际律师,执业范围包括EPC工程、深水项目、船舶和运输、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液化天然气,矿产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内的跨境并购、合资企业、项目开发、能源项目以及船舶融资和运营、监管与合规、金融业法律服务以及国际仲裁与私募股权投资。
范律师拥有向亚太地区、北美、南美与俄罗斯/独联体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近年来,曾向石油、海工、矿产与电力行业的中国著名大型国有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特别是在南美、东南亚,北美还有俄罗斯进行境外交易的相关事项。
范律师曾在多家中国国有企业和中国政府部委发表过演讲,主题是关于页岩气的相关法规以及北美的相关适用法律,并定期给能源基础设施客户做量身定制的法律以及项目层面讲座。
机构简介
高盖茨律师事务所(K&L GATES LLP)在全球拥有近2000名律师,客户涵盖各大行业的全球知名企业、资本市场参与者、中型市场企业、新兴成长公司以及公共机构、教育机构、慈善组织和个人。
走出去智库(CG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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