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3月19日公布了国际专利申请情况调查报告,中国通信业巨头华为技术以3442件(同比增幅60%)的申请数超越日本松下公司,成为2014年申请国际专利冠军。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在过去10年中,华为研发投入累计达到1880亿元。
华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成功并非偶然,分析四年前华为与摩托罗拉在美国知识产权的博弈,特别是申请“临时禁止令”的神来之笔,可以看出华为十年海外扩张的知识产权策略变化:从被动防守到主动出击,通过熟练运用国际规则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
在国际市场上,知识产权的竞争绝不仅仅是简单地按照自己的逻辑把事情做好,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是一场实力的博弈,是商战的工具。
本文为华为知识产权策略的下篇,希望对走出去企业有所裨益。
文章要点
1、华为与摩托罗拉在知识产权上的博弈,开启了中国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商战之旅。
2、案件中,华为申请“临时禁止令”,可以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值得中国海外投资者借鉴。
3、通过诉讼程序牵制对手,获取时间上的优势,相当于获得有利战机,在国际商战中,通过程序正义获得最终的实体正义是被企业界常用的手法。
4、华为知识产权战略有三大抓手:一是在核心领域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全球专利布局;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三是学习、遵守和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
文章正文
文/走出去智库 屈丽丽
深水博弈,华为起诉摩托罗拉
如果说华为与思科2003年的诉讼是必修课的话,8年之后,华为与摩托罗拉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博弈,则开启了中国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商战之旅,这是两个实力平等的对手之间的较量。
2010年7月,分拆前的摩托罗拉公司曾同意作价12亿美元,将旗下主要网络设备2G和3G移动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简称“诺西”),当时,出价更高的华为在竞拍摩托罗拉资产时不幸失败。
2011年1月24日,正是诺西试图完成对摩托罗拉无线网络业务资产12亿美元收购案交易之际,华为正式向美国北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起诉摩托罗拉,要求推迟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部门,以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西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此案的背景在于,诺西对摩托罗拉的收购,将直接威胁到华为作为全球第二大设备供应商的地位(当时第一位是爱立信),与此同时,华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一旦被摩托罗拉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将给华为带来不可挽回的商业损失,更何况本案中的第三方诺西是与华为在多个领域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对手。
可以说,这是华为跻身全球巨头近身搏斗的关键一役。
案件意义不容小觑,时态亦万分紧急。该起并购案当时已经获得了美国、日本监管部门的批准,同时中国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也正在进行,两家企业的整合已箭在弦上。而一旦整合开始,华为的机密信息将不可避免地外泄。
按照华为向法庭提供的资料显示: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密切合作始于2000年,双方签订有一些OEM合同,即华为为摩托罗拉做代工,研发生产GSM核心网设备。
按照华为的说法,“这些产品的设计、研发大多在华为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华为给摩托罗拉提供了许多材料,而且摩托罗拉也经常参与华为的会议。通过多年合作,摩托罗拉掌握了华为比较核心的机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华为与摩托罗拉之间在保密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华为果断地选择了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的方式。
美国中部时间2011年1月24日,华为的申请获得了上述联邦地区法院的支持,法院发布“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将华为的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诺西。这让华为在这一战役中初战告捷。
妙用“临时禁止令”
外界对于华为申请“临时禁止令”评价颇高,认为可以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这一做法值得中国海外投资者进行借鉴。
一位擅长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表示,“华为采取的这种方式,是解决其与摩托罗拉之间关于向诺西转让无线网络资产分歧的有效步骤。倘若华为不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请‘临时禁止令’,华为和摩托罗拉可能要为此在保密的商业仲裁程序上耗费几年时间,并且毫无结果。”
专业人士表示,首先,对于华为而言,这无疑是及时并且有远见的策略,通常等待仲裁的结果是漫长的,申请“临时禁止令”可以避免华为因保密信息被披露而导致的不可逆转的损害。
其次,在摩托罗拉与诺西的收购事宜待定之际,华为通过申请“临时禁止令”的方式要求摩托罗拉和诺西更多地依据华为的条件对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这事实上是一种对合同的再解释的问题。
通常来说,人们不可能看到华为与摩托罗拉合作协议的内容,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虽然会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但现在诺西购买了摩托罗拉的这笔资产,根据权利义务转移的原则,诺西到底算不算第三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合同对上述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话,借助本次诉讼则是对合同做出了明确解释,即收购方的诺西同样是第三方,这也是本次诉讼的一项重要意义。
再次,华为及时申请“临时禁止令”,还可以起到牵制对手、声东击西的作用。
中国人的观念中,诉讼的目的是胜诉。但是在老牌跨国公司的眼中,诉讼是商战工具。尤其是在最终多以和解结束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是双方重新谈判的手段。
由此,通过诉讼的程序牵制对手,获取时间上的优势,就相当于获得商战中的有利战机,在国际商战中,通过程序正义获得最终的实体正义是被企业界常用的手法。
在该案中,华为的目标是在收购谈成以前修改摩托罗拉与诺西之间的收购条件,以保护其知识产权。虽然这一目的无法通过仲裁立即实现,但通过“临时禁止令”为其收购制造障碍,让对手为其承受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的压力,就有可能使对方在收购条件的谈判中做出让步。
对任何商业谈判而言,交易的一方应该寻求各种优势以增加其在谈判中的筹码。在该案中,华为就是通过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框架内提出其认为合理的申请,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
同时,华为此案还为中国代工企业敲响警钟,如果委托企业由于股权变化正在影响现有市场竞争格局,作为被委托人的代工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准备进行自我保护,华为给出了解决的样本。
即“代工合同不能单纯侧重保护委托方的权利,作为被委托方的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样要给予特别重视,因为在代工的紧密合作中,企业状况、员工构成、资本结构,甚至是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品(服务)报价等诸多涉及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都会为对方掌握。在合作协议中对这些信息单纯设计保密条款是极为重要且必要的。”
华为的战略思路
我们最后来看看华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了哪些重要的决策。
首先,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了华为的核心战略。为确保企业的持续性创新,华为每年将不少于10%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并将研发经费的10%投入新技术研究。
其次,在具体执行上,华为的知识产权战略有三大抓手:一是在核心领域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全球专利布局,以保持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产权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自有技术方案纳入标准,积累基本专利;三是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学习、遵守和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以积极友好的态度,通过协商谈判、产品合作等多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反观其它企业,在核心专利的积累和布局上仍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方面,很多企业还面临语言的障碍,很难真正进入标准制定者的游戏圈。
华为案例成为一个有力的借鉴,让企业在战略方面有相应的思路,而在具体案件的战术方面,企业则可以引入外脑,以达致更高的效率。
(本文资料来源:企业公告、新闻报道、其他公开披露文件和网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