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近10年,澳大利亚一直是中国最大的铁矿、铜矿、镍矿等自然资源的供应国。在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热潮中,中国宝钢集团、武钢集团、鞍钢集团、五矿集团、中信泰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等钢铁、有色巨头悉数到场。
一组数据,中国企业2012年赴澳大利亚投资并购交易11420个项目,其中,13个被澳大利亚政府审批拒绝,534个投资后撤资,5803个交易有条件通过,仅有4900个无条件通过。
企业投资,政府拒绝审批,或者投资后撤资,说明前期功课做得不足。同时,一些企业赴澳的资源类投资项目,与当地社区、政府、企业、居民沟通不够,被居民集体抗议,以致交易流产。
本文作者所在的律所,是澳大利亚昆士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擅长自然资源行业跨境并购。作者从法律和商业视角再次强调,投资前,扎扎实实,做足商业战略、财务、法律、沟通的功课。
文章要点
1、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是投资澳大利亚的第一步。
2、中国企业最大挑战是交易前的尽职调查和交易后的整合。
3、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考量包括:国家安全、竞争合规、政府税收、环境合规、投资对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投资者角色等。
4、投资澳资源行业,重点关注适用法律、环境风险、原住民地权、基础设施使用权、劳动力成本。
5、中国企业任命在澳的中国企业高管,牢记一点,高管的澳洲知识和文化意识,在处理当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问题的能力,远比是否是中国人重要。
全文如下
文/ Damien Clarke,Susan O'Rourke,澳大利亚 McCullough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
作为投资目的地,澳大利亚的吸引力在于几个因素:低主权风险,稳定可靠的制度体系,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相邻性。
中国对澳投资三大变化
中国是澳大利亚的最大贸易伙伴,澳大利亚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是高品质、高容量自然资源的稳定提供者。中澳两国年贸易额已超过1亿澳元。
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的新变化有哪些:
一是投资多样性,而不仅仅局限于矿业。2012年中国对澳大利亚矿业投资额占42%,天然气投资额占42%,农业占3%,可再生能源占2%。根据对2014年的企业赴澳投资观察,其他行业投资的增加比例将会更大。
二是民营企业投资有所增加。基于历史数据的另一个变化趋势是,过去,国有企业几乎占据所有的投资,97%的投资额,私人投资者的投资有所增加,为13%的投资额。
三是投资的地理分布。这是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变化,以前位于西澳大利亚和昆士兰的投资分别占51%和33%,这两个数字到2012年已经下降至31.6%和30.5%。
最大挑战:尽职调查和交易整合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是投资澳大利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这是外籍人士在澳大利亚投资的第一步。澳大利亚政府非常欢迎外来投资,当然也包括来自中国的投资,前提是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
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考量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衡量:国家安全、竞争、政府关于税收、环境、对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投资者角色等政策。
在2011~2012的财政年度,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了10884例外国投资者的拟议投资,其中4752例来自中国。
2013年初,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持的成都天齐收购澳大利亚塔力森锂业有限公司的拟议投资。这可能一举打破一个看法,即来自中国的投资,特别是来自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会被澳大利亚排斥。
在澳大利亚投资,最大的挑战是交易前的尽职调查和交易后的整合,而不是卡在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手里。
大多数中国投资已经成功获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但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都获得了经济效益。
有很多投资失败的报道,包括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西部投资——中澳铁矿项目。该项目最初预计耗费25亿美元。2013年5月,中信泰富宣布,由于技术和操作问题导致开采频繁中断,首批铁矿货运将推迟。彼时,该项目预算已经高达80亿美元。
如此巨大的成本超支和显著延迟的原因,实际上就是因为没有理解在澳投资的重要事项,以及缺乏恰当的尽职调查。
例如,最初估算预算成本时,错误地预判可以带去中国工程师和工人建矿,没有将昂贵的海水淡化装置和澳大利亚与环境相关税费的需求考虑进去。
资源投资五风险
上述情况表明澳大利亚的政策、法律与社会制度很复杂,往往与中国的相关制度大相径庭。对中国企业而言,在考虑对澳资源行业投资的时候,了解和开展对下列因素的分析至关重要。
适用法律。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分为两层,即联邦法和州法。州政府负责审批州及领地范围内的矿业项目,因为州政府合法拥有位于其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亦需要联邦政府批准。
环境风险。在项目开始运行和通过之前就应当考虑环境风险。必须要有严格的合规计划。开展合规风险分析至关重要。
原住民地权。原住民地权是另一个敏感的话题。澳大利亚土著人对澳土地有一种特殊的依恋,在他们看来,其拥有澳土地的传统所有权。在涉及原住民地权的区域内开展采矿活动之前,很可能遭到原住民的的反对,并要求赔偿。
基础设施使用权。澳大利亚政府并不是总为商业活动提供基础设施。现有的基础设施可能不能供其使用,亦可能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不愿供其使用。由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需要不菲花费,这可能从根本上会影响到拟议投资的商业可行性。
劳动力成本。为了最大限度地为澳大利亚公民提供就业机会,澳大利亚政府为引进外籍劳工设立了高门槛。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具备澳洲所短缺的技能以及一定的英语水平。同意外籍人士在澳投资,并不等于允许外籍人士带来自己的劳动力。
以上这些问题若不能理解透彻,在投资之前,或在投资进程中没有很好解决,可能导致迟延交付、成本超支和亏损投资。
在投资后的业务管理中,中国企业普遍发现难以应付当地法律法规,需要咨询或得到多层级政府、机构和当地社区的批准。
公司治理是另一个挑战,因为这一概念在中国较新,且中国相关制度与澳有很大差异。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繁重的持续披露义务。
种种这些挑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将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甚至声誉受损。后者将对中国企业整体上产生长期影响。
中国企业如何选择赴澳企业高管
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倾向于从母公司高管中,选拔任命在澳企业的高管。这反映了中国的商业文化。
尽管这些被任命者能够代表母公司在澳企业之权益,但由于语言的障碍以及缺乏共同文化价值的问题,在中国与外国董事和高管之间,往往会存在沟通困难的情况。
比如,有报道称,兖煤的澳大利亚管理层与其由中国高管控制的董事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了其前任CEO的离开。
此外,赴澳企业的中国董事/高管在处理当地政治、经济法律与社会问题等方面,欠缺相应的知识和技巧。
汉龙的经验似乎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选择。汉龙在莫利矿业(Moly Mines)中拥有多数股权,但是在董事会中只占少数席位。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不是中国人。然而,莫利矿业的业绩在四家中国控制的企业中排名第二。
当涉及到公司董事和高管时,须牢记一点,他们当地的知识、技术和文化意识,远比他们的国籍或道德背景重要。
拥有澳大利亚商业经验的中国高管可以是中国公司在澳子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一种人才来源。
上述这些挑战的根本在于两国政治制度、历史和社会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两国之间日益全面的接触,这种差异将逐渐缩小。
我们仍然看好中国对澳投资在今后的表现。正在中国进行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将继续产生对澳能源与资源的需求,这也将为中国在澳资源行业的投资提供更多的机会。
作者简介
Damien Clarke,澳大利亚 McCullough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源产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公司法和税法专家。专注于矿产资源行业,擅长设计并搭建资源行业中有关资产开发和所有权复杂结构的交易而闻名。其团队被《亚太法律500强》称赞为“昆士兰资源领域杰出法律服务团队”。
Susan O'Rourke,澳大利亚 Four Winds法律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此前曾是McCullough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专注于矿产、能源、技术、农业和融资领域。 在25年的执业生涯中,代理过中国企业在澳洲并购的多项重大交易。Susan是澳中商会的董事会成员和副主席,澳中商会资源委员会的主席。
McCullough Robertson律师事务所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为赴澳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了解澳大利亚商业的机会,并提供注重商务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