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的融资特点及安排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Structuring of Financing Overseas Wind Power Projects by Chinese Enterprises

2014/03/12-14:03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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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湘红
    三一重工2012年状告奥巴马一案让人历历在目,更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深刻地思考投融资布局的关键点。本文作者亲历数个海外风电项目的融资贷款安排,为风电项目走向海外提供最佳实战指导。

 

   观察和研究案例是“走出去”企业获得经验和智慧的方法之一。2012年,三一重工就风电项目在美投资受阻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此案例值得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在进行融资时,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角度深入思考。

  2012年10月,三一重工对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叫停其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提起诉讼,此前,美国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称,其发现可靠证据,证明三一重工在美的关联公司购买的土地毗邻美国海军基地,将对美军事设施构成威胁。该案为美国总统22年以来首次签发行政命令支持CFIUS。对该案的各类分析已见诸报端,不再赘述,本文仅针对中国企业的境外风电项目的融资安排进行解读。

  从能源行业的角度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各国政府通常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中,一些风能领域的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的风电建设和运营项目。由于风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且周期较长,在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的银行通常作为贷款银行,向中国企业的海外风电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基于对风电项目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结合笔者为中国企业和银行提供海外风电项目融资的法律服务经验,本文将对现阶段中国企业的海外风电项目融资在项目担保和还款来源这两方面的特点及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简单阐述和分析。

   当下海外风电项目融资的特点和担保安排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collateral arrangements for financing overseas wind power projects

  海外项目融资的国内母公司担保问题。Issues arising when a domestic parent company provides a guarantee.

       通常情况下,项目融资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以项目自身所有的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在笔者负责的一些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融资中,尽管中国的贷款银行对海外风电项目做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但是考虑到海外风电项目所面临的复杂的国别环境及其不确定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贷款安全,中国的贷款银行一般不会完全采纳传统的项目融资方式,而倾向将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的担保特点相结合,在采纳项目融资的各类典型担保方式的基础上,非常看重海外项目公司的国内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特别是在海外风电项目的建设初期,由于海外项目公司的实力较弱,除了项目公司自身的各种担保外,贷款银行往往会要求海外项目公司的发起人(通常为境内母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等其他补充担保方式。

  从笔者所负责的若干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融资案可以看出,在项目处于刚动工阶段,贷款银行除了要求借款人将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许可 /合同等项下的权益抵质押给贷款银行外,还要求项目公司的境内母公司及境内关联公司为该项目提供保证、财产抵押等担保,并特别要求,将境内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担保人所在地的外管局的“对外担保”审批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仍然实行资本项目管制制度,海外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需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相关审批并办理登记

  海外项目融资的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权益转让安排。

Arranging the assignment of insurance interests such as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interests.

       在海外风电项目的融资结构中,贷款银行通常要求成为海外风电项目公司所投保的各类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在整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可能面临着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广义而言,政治风险是指各种政治行为或政治事件对企业国际化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通常来讲,对于一些政治不稳定、法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其政治风险较大;而对于一些法制环境良好的发达国家,其政治风险相对较小。但针对外国企业的投资,一些国家可能会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来投资设置一些障碍。

  最近一个可参考的例子系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对三一集团在美国投资风电项目的裁决。 CFIUS主要负责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其由 9个美国部委的负责人组成,分别来自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业部、国防部、国务院(其实就是外交部)、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科技政策办公室,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一旦发现外国在美投资项目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利益, CFIUS可以要求投资人对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建议总统暂停或禁止该交易。 2012年, 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裁定来自中国的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必须停止修建在美国俄勒冈州 Butter Creek的风电场项目,且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电场项目  。

  如果由于政治风险导致项目的终止或项目成本的增加,对于贷款银行而言,其同样面临着难以收回贷款的风险。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在跨境融资项目交易中,出口信用保险往往占据重要的地位。

  中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中信保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出口企业规避海外风险的一个政策性工具,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笔者负责的海外风电项目中,贷款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将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之一。客观上,借款人投保出口信用险会相应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但相对而言,出口信用险作为贷款银行较为认可的一种增信方式,更有利于“走出去”的项目公司获得贷款银行的授信。

   风电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

Source of repayment for wind power project financing

  当地政府的优惠补贴。Preferential subsidies provided by local governments.

       首先,应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深入了解风电项目可享有的当地补贴等政策优惠,如果经济测算显示,该风电项目的未来收益除了正常的运营收益外,还包括当地政府针对风电项目的现金补贴,则贷款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把其所获得的补贴作为还款来源之一。

  相对于火电等传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成本较高,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许多国家制定了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如现金返还、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但这些补贴政策通常具有不稳定性,一国政府常常会根据行业市场饱和情况等调整补贴政策。

  例如,根据 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税收法案的第“ 1603条”(“ 1603”法案),美国政府对合格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电项目)提供现金补贴,这项法案明确规定了作为合格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程度、完工进度时间等条件。然而,该“ 1603”法案对风能的现金补贴政策在 2013年并未延期,这意味着在 2013年开工的新的风电项目将不能再享有该项优惠政策。

  上述情形说明,在某种程度上,风电项目的发展及盈利状况与当地政府所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密切相关。为此,风电项目所在国的补贴政策、项目公司获得补贴的资格、申请补贴的程序等问题,成为贷款银行进行贷款评审时重点审核的问题。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风电项目时,应充分了解拟投资国家的风电项目优惠政策,必要时,可聘请当地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获得优惠补贴的资格予以评估,并由相关中介结构协助申请优惠补贴。

  风电项目的售电收入及其他项目收益。

Income from selling electricity and other project revenues.

       风电项目的售电收入是偿还贷款本息的根本保证。因此,贷款银行格外看重项目售电协议是否得以适当签署。在此类海外风电项目上,贷款银行将对海外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 /电力公司所签署售电协议的期限是否可以涵盖贷款的偿还期限、售电协议是不是有效和有约束力等问题予以审核。除了售电协议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并网等,需要一系列的文件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协议、 EPC合同、风机供应协议、运营和维修协议、联网协议等。在海外风电项目融资下,项目的运营及收益直接关系贷款的偿还,贷款银行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把这些合同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作为其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担保性安排。

   风电项目所涉及的环境问题

Environment issues involved in wind power projects

  国外环境法律的执行情况较国内严格。由于海外风电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来建设风电场,并且风机设备通常较为庞大,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会要求风电场不得对其所占用的土地的地面、地下和空中领域及该领域中的生物物种、文化遗址等产生不利影响。一旦风电项目影响当地的相关环境,为了解决特定环境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甚至导致项目建设或运营的暂停或取消,从而最终影响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

  在笔者所负责的海外风电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应贷款银行的要求而聘请了相关环境中介机构出具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其中,包括对风电场项目的地下石油管道、当地的濒危物种、考古遗址、溪流、空中交通等影响的评估。对环境问题,贷款银行亦非常重视,贷款银行通常会自己聘请律师,对项目公司的环境问题出具相关律师意见,并且贷款银行也会把自己有权监督检查项目公司的环境保护问题作为自己在贷款合同下的一项权利。

  综上所述,囿于现阶段中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融资的经验和风险防范,贷款银行对海外风能项目融资的要求往往综合了典型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对海外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担保的特别要求。此外,由于海外投资所在国的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贷款银行十分重视还款来源的具体安排,尤其涉及可能享有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补贴等优惠政策、风电的预售等保障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部分。

   结论 Conclusion

  简言之,还款来源、担保和其他保障是“走出去”企业是否顺利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重点。

 

   王湘红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印第安大学法学硕士, 1994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债券和公司并购。王律师为各类金融机构、传统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提供融资、合同、合规、投资、并购及重组等法律服务。 邮箱:wangxianghong@zhonglun.com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最早涉足银行和融资领域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已经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过广泛而深入的法律服务,广受赞誉。中伦的银行与金融法律业务持续位列钱伯斯亚太中国领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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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王湘红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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