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全球扩张五大法律风险

The Global Expansion of Chinese Oil and Gas Companies: Five Principal Legal Risks

2014/03/10-13:53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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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立山
    总而言之,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正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将在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下一发展阶段扮演关键角色。虽然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已在短期内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仍应把握机遇,在有待完善的领域继续缩小与国际同行的差距。

 

  本报告关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应该具有的环境分析、评估能力和应对的智慧。第一部分关注国际石油天然气企业面临的五大风险,列举过去几年间领先的国际石油天然气企业高管层最为关注的重要风险事件。第二部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表现进行评估,并就如何完善公司表现,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石油天然气企业的五大法律风险

Five major legal risks facing oil and gas companies

  根据深入调研以及与国际顶级石油天然气法律专家的深入讨论,本文总结了国际石油天然气企业面临的排名前五的法律风险类型:国家/政治风险、环境风险、反贿赂法规、并购法律风险和证券监管合规风险。

  国家/政治风险(Country/political risks)。近期最明显的政治动荡和不稳定的实例是中东政权的更迭(和/或临时政府组建)。石油天然气企业境外投资时,与前任政府、临时政府或国有石油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能够执行,充满了不确定性。实例包括利比亚和埃及,尽管迄今为止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已在这些国家得到了承认。

  伊拉克的政权更迭导致了另一种不确定性—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人与土耳其签订了一份里程碑式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库尔德人将直接向土耳其供应石油和天然气。但该协议最终能否执行令人怀疑,因为伊拉克政府已明确宣称该交易不合法且与伊拉克宪法相违背。

  而有序的政权交接同样会产生一定的风险。2012年,厄瓜多尔法庭判决雪佛龙就其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190亿美元,尽管雪佛龙的前身德士古公司就相关索赔已获得厄瓜多尔前政府的完全豁免。

  其他国家/政治风险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财产征收,比如,雷普索尔在阿根廷石油公司YPF中的股权被直接国有化(这阻止了中石化拟收购雷普索尔在阿根廷石油公司YPF中股权的计划)和俄罗斯间接控制英国石油公司在俄罗斯东部的科维克塔天然气田的权益。

  为了规避这样的政治风险,目前,国际上的石油天然气企业更愿意去投资政策更友好的国家投资。例如,壳牌公司在几年前就决定从动荡地区(如尼日利亚)退出,转向更稳定的国家。埃克森美孚也有相似的举措,统计其上游投资,为避开政治风险,一半都在美国本土。

  中国企业应对之策: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逐渐走向全球化,需要借鉴国际竞争对手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此类风险如何防范?我们归纳,通过综合的事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控制,在政府间外交支持的基础上,结合条约、合同条款和保险形式的法律保护,管理和规避风险。

  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s)。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 (490万桶 )是国际石油天然气企业所面临环境风险最广为人知的例子。这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规模空前,给英国石油公司带来的财务影响巨大,并随着环境损害的延续而扩大。尽管墨西哥湾灾难已经过去三年了,但英国石油在最近数月内成为 2200多宗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实体提起的民事案件的被告。虽然美国法院在 2012年底批准了英国石油公司 78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但实际上,英国石油公司由于漏油事件的总开支目前已经达到了 422亿美元,最终开支可能还会更高。

  另一个案例鲜为公众所知,但业内更为关注。雪佛龙在巴西海岸规模小得多的漏油事件引起了巴西当局的激烈反应,这次事故的漏油量只有墨西哥湾漏油总量的 0.1%,但结果是雪佛龙被重罚,公司 17名高管被限制离境。

  中海油的两座钻井平台在 2011年6月发生事故,在渤海湾地区造成 3000桶原油泄漏和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中海油在 2012年4月同意为渤海湾的环保措施支付 7.78亿美元。中海油开采伙伴康菲石油公司在 2012年1月同意向受到漏油事件影响的渔民支付 1.6亿美元。

  一条从加拿大往南延伸,贯通美国中西部的“拱心石”输油管道项目,遭到环保激进主义者质疑,项目被拖延,并引起了加拿大公众舆论就其与美国的长期经济关系的重大转向,并为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这一市场中进行拓展创造了机会。然而,开采油砂和页岩气田中的资源需要使用新的技术,这可能会大大降低这个市场的吸引力,并可能会引起新的监管反应,从而导致相关开采成本的增加。

  中国企业应对之策:这些风险和相关责任最好通过结合立法游说、公众参与、事前风险评估和管理战略、环境监管合规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的危机/事故应急措施解决,一旦损害发生,就可以将其控制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及时清理。

  反贿赂法规(Anti-bribery regulations)。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域外强制执行力和英国新颁布的《贿赂法案》(Bribery Act)加重了世界范围内的相关合规风险。继西门子因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贿赂行为被罚款 16亿美元之后,各行业的公司纷纷加速开展相关的合规行动。

  目前,尽管石油天然气企业尚未被课以像西门子一样的巨额罚款,但已有不少石油企业因涉嫌不当支付而被罚款的例子,包括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有关活动,以及维特科公司和哈里伯顿公司在尼日利亚的有关活动。

  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为获得伊朗气田开发合同而贿赂伊朗官员,导致公司主席、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辞职。维特科公司贿赂了尼日利亚官员被课以 2600万美元的罚款,并支付了大笔调查和法律费用。哈里伯顿公司也因为贿赂尼日利亚官员遭受了 3500万美元的罚款。

  中国企业应对之策:通过企业与业务伙伴之间与支付有关的行为规范和政策,这些监管风险可以控制。但无论如何,这些政策不仅仅是刊载在公司内网上、载入年报的文件,而应通过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结构得到顺畅实施。

  并购法律风险(M&A legal risks)。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并购存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风险,此外,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很多并购都发生在欠发达地区,所以加剧了风险程度。此类风险可通过在全世界所有发达的法律市场中统一采取的并购策略解决。

  政治因素会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收购产生影响。例如,中海油拟对优尼科公司进行的收购,因美国公众的负面反应,致使中海油收购行为被额外施加法律限制,收购失败。同样,当中石油试图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时,为维持本土“战略控制”,哈萨克斯坦立法机关介入,并要求将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出售给当地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

  尽管中海油在为期一年的艰苦谈判后终于成功收购了尼克森,但仍面临着一系列的严峻问题,包括承担尼克森现存的债务、无条件地留用 3000名员工、保证业务运营管理的平稳移交、提升公司价值、整合两家公司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以及承担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需要对所有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深度调查,在发展中国家需要由项目团队亲自在现场完成调查工作。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①对目标企业、项目权益以及资产质量和所有权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确认,在欠发达地区,应该对潜在的当地合作伙伴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②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以了解( a)交易审批事项的完整范围、性质和形式以及( b)项目和资产的许可和登记制度。

  证券监管合规风险(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pliance risks)。鉴于许多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的三大石油天然气公司)均同时在国内和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案例中所列公司遇到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①壳牌因不遵守相关报告要求,对石油储量错误分类,导致高额罚款与诉讼和解费用;②中航油在新加坡上市的子公司由于未披露其衍生交易的损失而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

  更近的实例是美国投资者对中海油提起了集体诉讼,诉称中海油:

  (a)未能及时披露 2011年6月在渤海湾的漏油事故,以及( b)就其业绩和财务状况散布了错误和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该起诉在 2013年4月被驳回,但原告已提起了上诉,结果尚不明朗。该案迫使中海油支付了大量律师费,损害了中海油在美国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其他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公司形象很可能被损害。

  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因违反证券法规引发的处罚风险以及民事、刑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表明,监管合规管理应当整合到企业的运营管理系统中。所有主要的上市石油天然气企业应当定期核查自身的合规系统,并确保其有序运转。

  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海外并购风险评估和管控之道

Assessment and improvement of legal risk management of Chinese oil and gas companies

  近些年来,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国际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如今,国际专家也认可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商务和法律谈判中表现出的丰富经验和智慧。

  然而,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一些做法仍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 项目的商业评估趋向于仅关注价格和/或产量,而未能考虑相关的或有事项及市场情况;

  • 决策过程过于缓慢,决策权过于集中,运营和管理实践无法保持足够透明,计划的制定带有临时性,在上述某些情况下,使交易对手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 在东道国社区参与性薄弱,导致在部分市场中产生不利的公众认知;

  • 环境、卫生及安全政策和实践不能完全达到国际标准;

  • 公司法律顾问团队相比作为谈判对手的国际法律顾问经验有所欠缺,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在较晚的阶段才得以参与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未能一贯有效运用外部法律顾问和税务顾问,有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而选择缺乏经验的顾问人员,有时对外部专家顾问过于倚重或过于忽视;

  • 在交易谈判中通常对合同层面的风险不够关注,未能抓住机会有效利用关键合同条款

  上述的所有不足均与“软实力”有关,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经验与其发展阶段中相匹配。但是,在国际商业活动中,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对薄弱,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财务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重点措施包括评估和改善以下法律风险管理要素:

  • 整体的国家/政治风险控制体系

  • 整体的环境合规及危机应对体系和资源

  • 国际反贿赂法律合规体系

  • 国际风险事件内部追踪、评估和报告体系,

  • 努力提升当地市场的全面社区参与(从而塑造良好形象,以便形成更有利的运营和监管环境)

  • 公司国际项目谈判团队的整体效率

  改进上述风险管理要素,需要建立相应的追踪和报告系统与培训系统,以及内部和外聘专家团队的深入合作。

  总而言之,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正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将在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下一发展阶段扮演关键角色。虽然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已在短期内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仍应把握机遇,在有待完善的领域继续缩小与国际同行的差距。

  正如这些风险的法律要素不能与社会、政治、商业和运营方面分离一样,采取的解决方案本身也应该是全面的,所有相关措施的实施都需要相关领域跨学科的内部和外聘专家团队的协同合作。因此,为弥合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国际法律风险管理领域尚存的差距,企业决策层、高级管理层强有力的领导和法律顾问团队持续有效的支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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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吕立山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国际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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