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观察 | RCEP对北京数字贸易港建设的机遇分析及建议【走出去智库】

2021/04/14-21:00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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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GGT走出去智库
    

 

走出去智库观察  

4月13日,由北京市商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在京举办 “北京-东盟投资合作日”。此次活动聚焦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简称“两区”建设)、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就新形势下北京与东盟双向投资机遇与营商环境进行充分交流。

 

走出去智库(CGGT)战略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闫志君受邀参会并撰文指出,对数字贸易而言,RCEP不仅提供了我国企业进入东盟等14个成员国的历史性市场机遇,还通过跨境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降低了数字贸易生态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北京市拥有优良的数字禀赋,有条件抓住RCEP所带来的数字贸易市场机遇和自由便利。目前,北京依托“两区”制度创新与开放的叠加优势,北京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度全国领先。

 

东南亚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东盟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内数字经济融合,多年来从区域和国家两个层面均连续出台了重大规划,如《东盟电子商务协议》和《东盟数字融合框架》,希望将东盟打造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全球数字经济中心。为支持中国企业借助“数字丝绸之路”在东南亚更顺利地开展投资贸易,北京大学东盟国家研究中心与走出去智库(CGGT)组成“东南亚数字经济联合课题组”,通过观察数字经济各领域的动态,分析事件成因、预测其影响,希望为中资企业提供一个聚焦东南亚的风险预警和商机监测机制。

 

RCEP对北京数字贸易港建设有哪些积极作用?今天,我们刊发走出去智库战略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闫志君的文章,供关注东盟和北京数字经济合作的读者参考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在全国四个数字生态处于“全面领先型”地位的省份中,北京市不仅在数字生态总指数的全国排名中居第一,还在数字能力、数字应用这两个方面也居第一,仅在数字基础方面的排名落后于浙江、上海。

 

2、对数字贸易而言,RCEP不仅提供了我国企业进入东盟等14个成员国的历史性市场机遇,还通过跨境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降低了数字贸易生态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了数字贸易要素的集聚。

 

3、未来,随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各项核心能力的完善,及“平台经济反垄断”行动所催生的各大平台数据资产的对外交易共享需求,该数据要素市场可极大降低我国国内、RCEP成员国之间乃至全球间的数据要素贸易所承担的市场性交易费用,也随之降低合规风险在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以大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的人工智能等产业在我国的大发展成为可能。

 

4、通过“两国双园”自贸网络,建立北京“两区”与全国中资企业运营的境外合作园区(如作为跨境电商海外仓的仓储物流园区)之间点对点自贸安排,将“两区”可集聚的数字贸易要素从北京一地扩展到全球有中资境外合作园区的国家。通过将中外园区作为“监管沙箱”的方式,也可规避国家层面达成高标准自贸安排的困难。

 

5、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金融科技机构在国内承担的监管与合规要求在提高,而东盟各国仍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相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还在降低,客观上造成跨境“监管红利”越来越大。实际上,RCEP必然将加大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金融服务业伴随实业和货币全球化的要求,是中国金融科技机构从一国到全球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

 

6、金融科技、法律科技等专业服务机构在“京企走出去综合服务系统”平台上以“跨境交付”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也是“商业存在”模式的有力补充,可使“北京服务”在无需设立境外实体的情况下“走出去”。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4月13日,北京市商务局局长闫立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主任黄勇,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刘玉虹,印度尼西亚驻华使馆公使狄诺,马来西亚中国友好协会会长、前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投资开发署主席马吉德拿督,泰国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那婷乐出席“北京-东盟投资合作日”会议。京津冀有关政府部门、企业、智库和东盟国家驻华使节、在华企业和投资促进机构代表约200人参加活动。

 

文/闫志君

走出去智库战略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数字贸易发展的时代背景

 

多年来,数字技术“润物细无声”地稳步向国际贸易领域渗透,数字贸易逐渐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新兴贸易形式(见图1)。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约3.2万亿美元,占当年服务贸易额的52%2019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的发展要求。

 

图1 数字贸易的内涵

 

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线上购物、移动支付、远程办公等“零接触经济模式”大行其道。受此影响,全球传统线下贸易严重受阻,而数字贸易的发展却骤然加速。后疫情时代,由于疫情的反复可能、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人们数字素养的提高,预计数字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仍将持续上升。

 

北京建设数字贸易港的禀赋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北京市通过“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国际数字贸易港的方案应运而生。2020年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实现增加值1365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7.8%,居全国首位。背后原因之一,是北京拥有全国最好的数字生态。这一点可从202010月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生态指数2020(国内版)”的结果中得到验证。该指数体系从数字基础、数字能力、数字应用三个方面对全国各省份的数字生态进行了综合评价。(详见图2

 

图2 北京大学数字生态指数体系

 

评价结果是:在全国四个数字生态处于“全面领先型”地位的省份中,北京市不仅在数字生态总指数的全国排名中居第一,还在数字能力、数字应用这两个方面也居第一,仅在数字基础方面的排名落后于浙江、上海。从构成数字生态整体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政策环境、数字人才、技术创新、数字安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这九个维度的全面分析表明,北京所拥有的数字贸易禀赋能够全面支撑国际一流的数字贸易港建设。(详见表1

 

表1 数字生态总指数排名前五的省份

数据来源: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然而,良好的禀赋只是数字贸易港建设的基础,是必要不充分条件。建设者还要抓住市场机遇,吸引数字贸易要素集聚,以初步形成市场主体种类齐备、功能完整的数字贸易生态;进一步地,再通过两区的制度创新开放优势,建立完善、合理的生态治理规则,使北京数字贸易生态较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具有更大的市场收入前景、更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小的市场性交易费用、更强的比较优势,达到强化对内部的凝聚力、提高对外部的吸引力的效果,最终形成一个市场主体互为依赖、欣欣向荣的国际一流数字贸易港。(详见图3

 

 

 3 完整的数字贸易生态

 

RCEP带来的市场机遇与贸易便利

 

RCEP使得生产要素在自贸区各成员国之间流动更自由、产业链价值链跨国分工更精细,区域内消费市场规模更庞大。对数字贸易而言,RCEP不仅提供了我国企业进入东盟等14成员国的历史性市场机遇,还通过跨境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降低了数字贸易生态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了数字贸易要素的集聚。以下聚焦数字贸易发展潜力最大的东盟区域进行分析。

 

一、 我国企业与东盟的数字贸易面临较好的机遇

 

2020,经济规模较大的东盟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共约5.83亿人口,其中互联网用户数约4亿人,较上一年新增0.4亿人。用户新增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封城和社交疏离措施,其中36%的用户因疫情被迫第一次使用电商购物,但九成的受众表示疫情后仍将继续沿用这一消费习惯。估计2020年,东盟六国的互联网经济(包括零售电商、网络出行与外卖、在线订票、流媒体、金融科技四个方面)GMV达到100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互联网经济GMV将达到3000亿美元

 

我国企业可因地制宜地开拓东盟各国数字贸易市场。目前,东盟成员国之间、各国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我们应用北大数字生态指数体系方法评价东盟十国的数字生态整体和十个维度的数字禀赋后发现:新加坡为全面领先型,且领先其他国别较多;马来西亚、印尼为赶超壮大型;然而,越南、泰国、菲律宾的总指数在区域中位值附近,为发展成长型;文莱、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总指数远低于中位值,为蓄势突破型。总体而言,新加坡之外的九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数字人才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数字鸿沟”,这也为我国企业因地制宜对其开展数字基建、数字贸易和人才培训提供了决策参考。

 

2东盟十国数字生态的总指数及十个维度得分

 

二、RCEP降低了数字贸易生态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RCEP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数字贸易。协议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力图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减少成员国施加的各种限制,从经济意义上降低了数字贸易生态中的各项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下从贸易方式数字化领域(即跨境电商)、贸易对象数字化领域(包括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要素)进行论述。

 

(一)在贸易方式数字领域

 

RCEP从海关关税、通关程序、贸易便利化等重要方面降低了商品跨境贸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见图4

 

4 RCEP降低贸易方式数字化(跨境电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

 

首先,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承诺立刻将关税降到0或在10年内降税到0

 

其次,在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中,在抵达前处理、预裁定、货物放行、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条款中减轻了跨境电商的程序负担和通关延误。如,在“货物放行”条款中,规定“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和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 48 小时内放行”和“通常情况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放行,并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在货物抵达后和提交放行所要求的信息后六小时内放行”。

 

再次,在第十二章“电子商务”中,在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海关关税等条款中制订了有利于跨境电商的内容。如,规定“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其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一缔约方不得仅以签名为电子方式而否认该签名的法律效力”,“缔约方应当鼓励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和“每一缔约方应当维持其目前不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

 

以上RCEP协议条款显著减轻了数字贸易生态内跨境电商平台、卖家、物流企业承担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消费者购买到更为价廉物美的国外商品。

 

(二)在贸易对象数字化领域

 

RCEP在服务领域,实现了共同的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共同的服务投资市场准入政策,大大削弱了贸易壁垒。(见图5

 

 

5 RCEP降低贸易对象数字化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

 

首先,RCEP致力于营造透明、低合规负担的数字贸易法规环境。“电子商务”章节涵盖了保护线上消费者、保护线上个人信息、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设立监管电子交易的法律框架、努力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任何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网络安全合作、原则上不得以要求相对方将其计算设施“本地化”作为商业行为的条件、原则上应允许电子商务电子信息自由跨境传输的要求。

 

其次,RCEP为数字内容贸易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章节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再次RCEP进一步统筹了各国有关信息通信的监管政策。“电信服务”章节中,制定了无歧视使用各自电信基础设施并提供电信服务、纳入多个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措施以提高消费者福利、助力成员国之间信息通信产业互联互通三个方面的条款。

 

以上RCEP协议条款减轻了数字贸易生态内服务和内容提供机构承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最终提高了各成员国的消费者福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RCEP与CPTPP相比,后者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标准更高。CPTPP要求各成员国允许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保障数字产品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不得强制要求计算设施设于境内、及不得强制要求提供源代码。这可能也是我国考虑加入CPTPP的动因之一。

 

加强北京“两区”制度的比较优势

 

RCEP带来的市场机遇与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主要是在国家层面,还需要全国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明确各自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充分落地运用协议规则,才能真正得到RCEP在扩大市场机遇、促进本地招商引资、发展数字贸易的好处。更重要的是,各地自贸试验区可以利用自身的制度优势,在监管沙盒内对标CPTPP的更高开放标准,评估风险大小并建设风险控制体系与工具。

 

虽然RCEP预计明年年初生效,但北京市在去年已借助“两区”制度创新和开放的叠加优势,采取了诸多降低北京市数字贸易生态中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型交易费用的政策。分析和建议如下。

 

(一) 树立新型数据要素市场的独有优势

 

RCEP本身具有成员国间大规模开展数据要素贸易的内在诉求。以RCEP的亮点“原产地累积规则”为例,由于这一规则将导致产业链在区域内的分工更精细,只有在区域内所有的贸易产品都嵌入数字商标或标识后,原产地追溯的过程才会更快、产业链内部协同的效率才会更高。可以预见区域内的数据量未来将会暴涨,数据要素的跨国贸易量也随之水涨船高。然而,如果各成员国间数据要素贸易规则仍不明确,势必导致数据跨境流动时承担的市场性交易费用过高,最终阻碍“原产地累积规则”发挥积极作用。

 

3月31日成立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称“北数所”)有助于促进区域内数据要素贸易,缓解上述问题。北数所作为专门从事数据交易的要素市场,依托“两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在法律、政策与技术层面先行先试,采取了不同于国内其他同类交易所的“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这一范式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探索“数据特定使用权流通”的交易,从而绕开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争论。北数所的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见图6

图6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交易范式与核心能力建设

 

未来,随着北数所各项核心能力的逐步完善,及“平台经济反垄断”行动所催生的各大平台数据资产的对外交易共享需求,数据要素市场可极大降低我国国内、RCEP成员国之间乃至全球间的数据要素贸易所承担的市场性交易费用,也随之降低合规风险在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以大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的人工智能产业在我国的大发展成为可能。

 

(二) 强化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

 

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可在如下方面采取措施,协同其他产业和功能片区,集聚要素、降低制度型交易成本和市场性交易费用,共同打造有内在凝聚力、外部吸引力的数字贸易生态。(见图7

 

7 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组合

 

首先,推广“两国双园”模式集聚数字贸易要素。一是在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与开放的设计中,可对标RCEPCPTPPCAI(中欧投资协定)。二是先行建设中日、中德境内外双向合作园区(即“两国双园”模式),采取上述更高自贸标准。三是建立“两国双园”自贸网络,建立北京“两区”与全国中资企业运营的境外合作园区(如作为跨境电商海外仓的仓储物流园区)之间点对点自贸安排,将“两区”可集聚的数字贸易要素从北京一地扩展到全球有中资境外合作园区的国家。通过将中外园区作为“监管沙箱”的方式,也可规避国家层面达成高标准自贸安排的困难。(见图8 

 

图8 从“两国双园”入手集聚数字贸易要素

 

其次,向RCEP成员国推广我国金融科技降低制度型交易成本。RCEP的东盟成员国中8国金融普惠程度低,支持数字贸易的金融服务能力弱,来自融资难、融资贵的制度型交易成本较高。北京在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可利用RCEP对“新金融服务”的支持、各国对金融服务领域的高水平开放承诺,鼓励数字贸易试验区内的中资金融科技公司与数字银行平台,向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跨境产业链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特别是,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金融科技机构在国内承担的监管与合规压力在加大,而东盟各国仍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相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还在降低,客观上造成跨“监管红利”越来越大。实际上,RCEP必然将加大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金融服务业伴随实业和货币全球化的要求,是中国金融科技机构从一国到全球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见图9

 

向RCEP成员国推广我国金融科技

 

再次,从完善“京企走出去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称“系统”)入手降低市场性交易费用。虽然该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但已显示出可降低对外投资全面保障生态内市场性交易费用的潜力。该系统既可为走出去的北京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也可为北京专业服务业撮合企业的贸易投资保障需求。金融科技、法律科技等专业服务机构在这个数字化平台上以“跨境交付”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也是“商业存在”模式的有力补充,可使“北京服务”在无需设立境外实体的情况下“走出去”。(见图10

 

10 数字化平台的风险预警机制与专家库/专业服务机构库

 

后疫情时代,全球数字贸易将继续强劲发展。北京市拥有优良的数字禀赋,有条件抓住RCEP所带来的数字贸易市场机遇和自由便利。目前,依托“两区”制度创新与开放的叠加优势,北京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度全国领先。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者继续遵循“集聚数字贸易要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市场型交易费用”的数字贸易生态治理规律,假以时日,一定会实现“国际一流的数字自由贸易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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